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
(试行)
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使我院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、系统化,依据我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总则的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
第一条 我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.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,假期不能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取消入学资格
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按照国家招生规定,由院系学生工作组织对其进行政治、思想品德复查。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。复查合格,经过注册后取得学籍.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条件者,将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者,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退回。情节恶劣的,报有关部门查究。
天津艺术职业学院